网站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走进新中>>校务公开>>各级文件>>文章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初级中学2020—2021学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唐小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委[2003]1号)、《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7]73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宣亚泼

副组长:周宏兵、唐小燕

组  员:何亚玉、贺莲、陈小亚 、季云萍、聂永丽、马昌飞、魏金成、王小金、胡文霞、李萍、王亚娟、张娟英、裴玲燕、季建春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1、所有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制教师参照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以上人员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随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同上交,存入个人档案。

3、2020年局招考录用的初次就业的在岗在编新聘教师(即参加见习期满考核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结果填写“不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1、个人总结。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

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填写好考核登记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交流。如需获得考核优秀等次,还需另外填写《自主申报表》,否则不予考虑。

2、级部(部门)推荐。年级组(教研组、科室)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和自主申报情况,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和评鉴意见。

3、教职工民主测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参加民主测评推荐人员应不少于全体编内教职工的80%。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凡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凡有3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凡有5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不合格。

4、考核领导小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结合民主测评的情况,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等次建议名单。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公示。行政办对确定为优秀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学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6、结果反馈。通过书面通知、个别谈话或网络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职工个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由低到高逐级申诉。

五、关于考核优秀的补充说明

1、原则上必须先自主申报,再级部推荐。

2、参评教师在本年度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3、向在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参评教职员工需满负荷工作。

(工作量依椐《常新社人【2015】20号文件》由教师发展处核定)

4、参评教师任教的学科成绩需在平行班中处于中等及以上。

(中途接班视具体情况而定)

5、适当向中考科目、初三任课教师、班主任倾斜。同等条件下,向班主任倾斜。

6、在试用期的教师(当年新引进应届毕业生和区外调入教师),有产假的教师,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一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临聘教师不在推荐区级优秀范围,单独进行校级优秀评选。

8、当年已推荐为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州市师德模范、常州市优秀党员或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荣誉者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如有突出成绩者,可予推荐。

9、近3年以来获得考核优秀(不含合格嘉奖)或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荣誉(不含班主任荣誉)1次及以上的老师,原则上本年度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有突出成绩者,可予推荐。

10、聘用制教师各校先上报推荐人员的实绩材料,待区评定后再填写等次,具体评定办法另行通知。推荐人员实绩材料于7月15号前报局组织人事处,过时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六、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7月1日前完成个人总结。考核表交行政办,自主申报表交级部主任处,跨年级的老师交到高年级级部主任处。

2、7月2日前完成级部推荐。级部完成推荐后,所有材料一并交到行政办。

3、7月3日上午8:00,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到206会议室开会,原则上不得缺席。

4、考核优秀名单公示一周。

5、7月10日前考核优秀教师完成表格填写。

6、所有教职工各校必须认真、完整、实事求是填写考核表,如发现学年度考核表填写内容与被考核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将按局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被考核人员及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7、所有被考核人必须在《年度考核登记表》页尾签名处签名确认。

8、各类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按时上缴。

9、为方便学校和教师,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五级梯队”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学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可由学校统一复印则部分教师的学年度考核表,复印后统一保管在学校档案室。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初级中学

2021年6月26日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2018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初级中学 版权所有
    地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云台山路11号   苏ICP备10201501号-2
    电话:0519-8128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