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初级中学
校园和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分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在我校组织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江苏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厅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常州市教育局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江苏省教育局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新桥初级中学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宣亚泼
副组长:周宏兵、唐小燕、聂永丽
组员:魏金城、王小金、何亚玉、陈小亚、贺莲、季云萍、潘建明、裴玲燕
联络员;魏金城
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 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条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并掌握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学和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条 校园和校车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教育、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
(二)负责校园和校车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三)编制校园和校车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部署校园和校车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研究和形势预测,制定校园安全预案;
(五)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第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校长是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2.将安全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3.研究解决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与各处室(部门)、年级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督促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和领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措实施施整治;
5.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应急总体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指挥事故处置。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方案,并开展安全督查;
3.研究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安全的工作;
(三)学校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分管业务为职责范围,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对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的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并考核。
2.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健全本处室(部门、年级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对分管职责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现场察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负职责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职责,具体如下:
1.总务处:是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度;负责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领导提供基础情况,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迎接安全检查;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协助校长处理安全事事故;负责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校舍、基建、设施等安全工作;建立校舍、设施隐患台帐;处理相关安全事故;按月上报校园及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具体工作:1、“三防”设施设备安全2、 消防安全3、食堂卫生饮用水安全4、实验室危化品安全5、校舍校产及施工安全6、应急管理及演练7、安全培训8、安全检查、隐患排查9、传染病、疫情防控
2.教师发展处:负责督促指导全体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校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常规性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具体工作:1、实验室安全2、教学活动安全3、信息技术教学及设备安全4、图书馆音体美器材室安全5、大课间及课处活动安全,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3.课程发展处:负责督查指导所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安全工作;社团活动、课外活动安全,课程基地活动安全,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4.学生发展处:负责全校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打架斗殴的处理;负责班主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具体工作:1、学生大型活动安全2、心理健康教育咨询3、应急管理及演练4、传染病、疫情防控5、安全宣传教育①法制教育②交通安全教育③防火防灾防诈骗教育④防传染病教育⑤防溺水.....等等6、预防校园欺凌,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5.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相关文件、信息的对外报送和保密工作;负职责能范围内的各类档案及档案室的安全工作;协调各处室有效开展安全工作,具体工作:1、安全值班安排2、信息上报3、显示屏安全宣传4、安全培训5、会议安全,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6.工会:负责督查工会会员的安全工作;负责涉及安全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涉及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8.团委:负责学生、团员行为规范,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第七条 事故处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处理。相关情况及时通告给校长。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局,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合理妥善处理。
(三)实行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在涉及师生伤亡的事故现场,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要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第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
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制,各教职员工对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负责、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校长考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考核教职工。
建立健全责任倒推追究制。凡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内部实行责任倒推制,当事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分别为第一、二、三、四责任人;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实行部门负责制,“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质,根据“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由于相关人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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